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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出售;
2、规定规定满5年后,补交土地出让金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能够合法销售;
3、现在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出售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经适房规定二手经济适用房通常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现已住满5年,另一种是尚未住满年的。“住满5年”是以购房家庭获得的契税完税凭据的时刻或许经济适用住宅房子所有权证的发证时刻为准的。可由业主供给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断定经济适用房出售规定的寓居时刻。
经适房出售必须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也就是出售人均居住面积和家庭人均收入必须达到当地相应标准。经适房价格执行政府指导价,开发商不能随意定价、调价。经适房在不同地区在转让中有不同规定,一般都是在一定年限中不允许转让如果要转让则要在转让中向国家补缴土地出让金。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政策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政府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
1、政府回购的:房屋所有人需要持房产证、购房合同、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个人信息材料,并携带书面的转售申请书,到所在区县的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2、按原购买价出售的:转售人携带上述相同材料到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经摇号确定的新的购买人与原购买人办理完毕产权交割后,到政府部门登记备案。
3、按市场价出售的:转售人应当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之间价差的70%向政府补交土地收益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