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拆迁可以获得哪些补偿

江都房产网    2021-01-01    433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1、经济适用房未住满5年的,是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的,签订的买卖合同也是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确需出售的,必须以低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适房购买条件的家庭。

2、经济适用房住满5年的,业主需要根据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即土地出让金,并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的,可以进行市场交易,其中,土地出让金的计算方式为房屋市场价×住房面积×10%,按市场价出售后是不得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的。

3、按市场价格出售经济适用住房的,业主需要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出具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办理交易和产权过户手续。

服务热线

400-102-1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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