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102-1238
西安租赁型保障房(含廉租房、公租房)整合为公租房,可租不可以买,公租房项目户均建筑面积75平方米左右,最大套型原则不超过90平方米;
(一)申请审批程序
1、社区受理
2、街办、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
3、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资格连审及备案。
(二)申请流程
1、申请人持身份证及户籍卡原件提出申请;
2、符合申请条件,由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备注:不管现在有没有房源,请先前往社区登记领表,审核资格,有房源之后再申请对应保障房。
《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小提示:目前除了高新区,国际港务区可以网上申请公租房,其他区县申请公租房都要去社区登记领表审核资格。
领取资格审核申请表的地址:
⑴、西安市城六区户籍的群众,在其户籍所在地社区或人才交流中心;
⑵、西安市五区二县户籍的群众,在其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
⑶、非西安市户籍的在其居住证所在地社区。
领表要带的材料:一般需准备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婚姻承诺书(单身准备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县每个社区要求不一样,建议前往社区详细咨询。
备注:
1、承诺书必须由当事人填写并按手印。
2、未婚状况起始时间为法定结婚年龄;离异或丧偶状况起始时间为离异或丧偶时间。
小提示:西安本地宝微信号对话框输入“区县+保障房”,可手机查询各区县经适房、限价房、公租房、廉租房资格审核公示名单,如:雁塔区保障房。
1、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7平方米)。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1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不得申请,正在享受其他保障房,不得申请公租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的。
4、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购买车辆的,需提供车辆购买发票。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名下有房的,需提供房产证。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8、收入标准:
申请享受公租房租金标准:
(1)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保障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40%的家庭,三人及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3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143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1560元。
(2)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的家庭,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60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2860元,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3120元;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25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575元,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
9、《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重要提示:
1、公租房(廉租房)这类保障性住房,只租不售,不存在入住五年后可购买产权的政策。
2、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是全市保障性住房资格审核的主管单位,区住房保障中心、街道办事处(人才交流中心)、社区为资格审核的合法承办单位。从未委托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机构、个人代办资格审核业务。
3、公租房(廉租房)资格审核采取三级审核两次公示六部门联审的方式,领取资格审核表及全部审核流程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1、《西安市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城六区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城六区集体户籍居民在人才市场或集体户籍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非城六区居民在居住地所在地社区免费领取并申请)。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 (验原件)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未成年家庭成员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 (验原件)。
5、婚姻状况证明。城六区居民: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申请人未婚的、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无子女的,出具婚姻状况承诺书;申请人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婚姻状况承诺书;申请人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非城六区居民:结婚证或婚姻状况承诺书。
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如有车的提供购车发票。
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如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
8、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如有工商注册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