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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共有产权房买了之后可以卖,但是有条件限制:
1、核准产权登记之日满8年可上市流转;
2、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未满5年的不允许转让房屋产权份额,因离婚析产、无法偿还购房贷款等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向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申请,由南珠公司按出售合同约定回购。
3、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5年而未满8年的,可通过内循环方式流转房屋产权份额,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内循环方式流转即购房人向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产权流转申请,明确出售价格。新购房人获得房屋产权性质仍为“共有产权住房”,其所占产权份额与原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一致。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即购房人按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时点市场价格购买南珠公司所占产权份额,购买协议中将约定所购得产权份额在规定时间内不能上市转让。
4、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的,可通过外循环方式流转房屋产权份额。外循环方式流转即购房人向南沙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提交上市申请,同等条件下,南珠公司可优先购买购房人所占产权份额。新购房人取得商品住房产权。原购房人和南珠公司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获得转让总价款的相应部分。购房人也可按市场价格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获得完整的商品住房产权。
需要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者流转共有产权住房的,原购房人到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提交纸质版申请材料。具体材料如下:
1、申请购买/流转格式表单;
2、购房合同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管理协议;
3、共有产权住房不动产权证;
4、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其中,购房人自核准产权登记之日起满8年流转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份额,而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放弃购买的,需如实填写已确定的新购房人及流转报价。
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对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对缺少申请材料或递交材料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出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明显不符合申请条件的,明确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具体原因及依据,并将申请材料退回。广州南沙开发区政策兑现窗口汇总当天的申请资料,归类整理后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收到申请后,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申请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2、申请流转房屋产权份额的,根据流转报价、本区保障性住房筹措计划及反馈意见等,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受委托的区属国有企业是否优先购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