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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网上申请:首先登录房管局的官网上提出申请,在线填写《家庭购房申请表》和《承诺书》,网上申购期限不少于15日。
②审核:市住建委会在申购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同公安、社保、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购房资格和在本区就业情况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以获得申请编码,去官网查询结果。
③摇号:房管局按照优先次序进行分组,确定摇号名单,并在官网上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④选房:提前5个工作日,在销售现场和房管局发布选房公告,明确选房时间和地点。
⑤购房确认:开发建设单位需要对符合条件的购房家庭进行复核确认后,报区住建委复核,复核通过的可签订购房合同。
共有产权房是能够买卖的,但是必须要征得共有人的同意,不然是无效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未征得共有人同意,房屋买卖无效,这里的“共有人”,包括共同继承人这种情形。因此,由于这种房屋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买房人一般无法取得房屋产权,而其购房款已支付,这样很可能跌入房款两空的陷阱。
未经共同继承人同意买卖房屋是指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不征得其他共同继承人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牟利,造成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买房人的权益受损的情形。
认定方法为房屋产权可以按照两种比例实现共有:当个人与政府的产权比例为7∶3时,个人承担的价格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对仍无力购买的特殊困难家庭,可按5∶5的产权比例进行购买,个人承担的价格则相当于同期经济适用住房的70%,即共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共有产权房的购买人随着收入的增加,可以申请购买政府部分的产权。按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5年内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原供应价格结算;5年后购买政府产权部分的,按届时市场评估价格结算。
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