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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的效力一般认定无效。
“小产权房”拿不到正式的房产证,因此并不构成真正法律意义上的产权。即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购买在建小产权房时,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交付房款后,如果相关部门整顿乡产权房的建设项目,可导致部分项目停建甚至被强迫拆除。购房人会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不能及时索回房款的尴尬境地。
其次,购房后如果遇到国家征地拆迁,由于乡产权房没有国家认可的合法产权,购房人并非合法的产权人,所以无法得到对产权进行的拆迁补偿。
乡产权房屋的开发建设没有明确的规定加以约束,开发建设的监管存在缺位,对购房者的利益有一定的影响。同时,开发单位的资质没有,房屋质量和房屋售后保修难以保证。
小产权房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这类房产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予以备案,法律上自然得不到保护。
假设小产权房得以转正,那将与商品房享受同样的资源待遇,就拿教育资源来说,在资源不足的情况下,如何实现平等分配?且小产权房本身就存在着问题,建设标准不达标的事件屡屡发生,肆意让其合法化,承担的安全风险较大,所谓的“转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