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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宁波限购区域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调整为30%;对在限购区域内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限购区域内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1、限购范围:以机场路—鄞州大道—福庆南路—甬台温高速—盛莫路—聚贤路—甬江—世纪大道—东昌路—望海南路—北环路所围区域。
2、购房条件:宁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下同)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或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3、限售规定:目前宁波市五区,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奉化城区(锦屏街道和岳林街道)、杭州湾新区内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2年后方可转让,购买时间以交易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1、父母名下有住房,以未成年子女名义再购房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
2、未成年时名下有房产,成年后再贷款购房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
3、个人名下有全款购买的住房,再贷款购房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
4、个人名下有贷款购买住房,结清出售后再贷款购房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
5、首次购房使用商业贷款,再次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
6、婚前一方曾贷款购房,婚后以另一方名义申请贷款购房,但两人户口没有在一起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
7、婚后双方共同贷款购房,离异后一方再申请贷款购房的情况算宁波二套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