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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本市户口、名下没有房产、未享受过相关购房优惠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符合政府公布的标准;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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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