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手房买卖土地使用年限及续期问题

江都房产网    2021-03-14    431

土地使用年限期满可自动续期

根据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中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届满的,自动续期。

据悉,在《物权法》出台之前,根据1994年7月5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并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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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根据以往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是需要缴纳一定费用的。而《物权法》出台后,虽然规定了可以自动续期,但实际上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做出明确规定。特别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见稿”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动续期”替换了“无偿自动续期”。但是,当购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样进行权利延期,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费用,缴纳多少出让费用,都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而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适当续费是最有可能的。

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的原因

对于许多买方提出的质疑:为何出现上海一手房买卖中新买的一手房住房土地使用年限与实际使用时间缩水的现象,主要是要追溯到房地产楼盘开发时间周期较长、已经批复的土地出让后部分地块或许存在不同开发商之间的土地转让,以及土地闲置时间较长迟迟未进入到开发流程等原因造成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上海一手房买卖中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的确是与我们理想化的购房状态有差。所以一定要在购房签约之前就问清楚该地块开放商的拿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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