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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和公积金的申报缴纳都是公司行为,离职后,个人无法直接缴纳,不过在深圳,如果你是灵活就业人员或个体工商户也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操作大家可以到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
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缴费政策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2023年7月20日起,深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公积金。
一、缴存主体:
1、在深圳市就业的个体经营者、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申请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
2、《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外单位的职工也可以按照《暂行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3、《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缴存范围之内的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间,职工也可以自愿缴存其个人应缴部分的住房公积金。
二、缴纳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下限和上限区间内自行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
三、缴纳基数
1、自2023年7月1日起,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应当调整并执行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2023年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总额。
2、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3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4860元)。
3、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上述限额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超过上述限额的,以该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4、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2200元。
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条件1、年满18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2、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
3、自愿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承诺履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
4、未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符合以上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提供本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本市户籍证明缴存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