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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颁布的《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消防灭火器的配置标准分为火灾种的分类和灭火器的选择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火灾种的分类需要根据火灾现场里面的物质和易燃物的特性进行分类,比如说带电的火灾的火灾种可能是充电器等。
灭火器是一种可携式灭火工具,是常见的防火设施之一,世界第一支灭火器在1834年诞生于伦敦,灭火器存放在公众场所或可能发生火灾的地方,分为手提式、推车式等不同类型,不同种类的灭火器内装填的成分不一样,是专为不同的火灾起因而设,包括泡沫、干粉、卤代烷等。灭火器具是一种平时往往被人冷落,急需时大显身手的消防必备之物。尤其是在高楼大厦林立,室内用大量木材、塑料、织物装潢的今日,一旦有了火情,没有适当的灭火器具,便可能酿成大祸。
灭火器的注意事项1、 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2、 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3、 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4、 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灭火器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5)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6)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7)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换的应报废;
(8)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9)简易式灭火器不得重复灌充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贮压式灭火器。
(10)在相同批次的灭火器中年抽取一具灭火器进行灭火性能测试。ABC(磷酸铵盐)干粉通常为淡黄色,喷射出的粉末精细无杂质,将喷出的粉末进行充分加热后留有较少残留物;
5、 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不得随便更改灭火剂的品种,重量和驱动气体压力。
6、 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更换已损件、筒体进行水压试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维修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灭火器报废制度。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再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如器头、筒体等应进行水压试验,合格者方可继续便用。试验后应及时干燥处理,并检查内壁,不应有明显锈蚀。水压试验不合格,不准用焊接等方法修复使用。
7、 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8、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9、 管理处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台帐”,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10、 管理处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检查内容包括:责任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况,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摆放稳固,没有埋压,灭火器箱不得上锁,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等,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灭火器检查记录”,存档以利查证。